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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_厦门市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最新

zmhk 2024-06-04
厦门市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_厦门市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最新       下面,我将为大家展开关于厦门市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讨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厦门市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问题。1.厦门工会卡怎么报销车费2.厦门市政府性
厦门市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_厦门市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最新

       下面,我将为大家展开关于厦门市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讨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厦门市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问题。

1.厦门工会卡怎么报销车费

2.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3.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4.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5.体育赛事实行什么原则

6.2022厦门田径公开赛怎么报名厦门田径公开赛怎么报名呢

厦门市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_厦门市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最新

厦门工会卡怎么报销车费

       来厦员工从本人原籍(以身份证上的住址为准)乘坐公共营运汽车(不含出租车)或火车(动车)返回厦门,由厦门市总工会补助员工一次单程票价(火车限硬座)一半的费用。 补助对象:春节后返厦的非厦门籍企业员工,员工本人需在活动结束前办理并开通厦门工会会员服务卡(简称工会卡)。 补助办法:属于补助对象的员工将国家正规乘车票据(需由本人在车票上签名)交给所在单位工会;由单位工会收集汇总,填写补助申请表,将补助申请表及车票原件统一上报所属区或产业工会;再由各区、产业工会指定专人进行审核,最后报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核准后予以发放补助款。逾期申请不予补助。补助款全部通过员工本人的工会卡发放。 没有单独成立工会已办理工会卡的小微企业员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入会时所在的全市职工服务站申请补助,再由各职工服务站报送所属区、产业工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八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01

支持创建各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

一、支持对象

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投资机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及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

二、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温府办发〔2020〕2号)第1条。

三、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被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或示范项目。

四、支持标准

1.被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被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被评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被评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被评为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被评为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或示范项目的规范性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说明

1.企业获得较低档次奖励后,如继续获评更高档次示范单位或示范项目的,可申请补足已获得奖励与更高档次奖励之间的差额;

2.本条政策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七、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

028-82668503

02

既有建筑和闲置空间建设体育设施补贴

一、支持对象

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投资机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及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

二、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温府办发〔2020〕2号)第5条。

三、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城市公园、社区闲置空间、郊野户外、公共绿地等资源建设达到国家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的体育设施,在建成投运后,经体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承担公益职能。

四、支持标准

给予体育设施建设总额的20%,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扶持金额的计算方式:按建设实际投入金额×20%。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承担公益职能佐证材料;

3.建设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工程预算、装修协议、竣工验收报告);

4.带防伪二维码的建设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包含:发票及发票汇总清单)。

六、其他说明

(一)体育设施建设费用可包含:

1.用于建设附属建筑的成本,如卫生间、小卖部、饮水处等;

2.以向群众提供服务为目的建设或购买设施设备的投入,如智能设备、电视机、电子系统等;

3.上述所有建筑、设施、设备的成本核算需以合法的发票为准,仅有收据不能通过审核获得补贴。

(二)承担公益职能的要求及佐证资料:

1.每年不低于300小时对外公益服务时长;

2.建立并提供明晰可查的公益服务台账;

3.承担公益性活动的真实记录(活动方案、总结、照片、宣传报道)。

(三)本条政策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七、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

028-82668503

03

新建体育设施或提升改建的体育场馆补贴

一、支持对象

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投资机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及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

二、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温府办发〔2020〕2号)第6条。

三、申报条件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的体育设施、体育场馆,达到国家体育场馆建设标准,在建成投运后,经体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承担公益职能。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升改建的体育场馆,提升改建部分达到国家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或被相关行业机构认定合格可交付使用。

四、支持标准

予以建设总额的(含设计费用等)15%,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扶持金额的计算方式:按建设实际投入金额×15%。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建设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工程预算、装修协议、竣工验收报告);

3.承担公益职能佐证材料;

4.带防伪二维码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包含:发票及发票汇总清单)。

六、其他说明

(一)建设费用含:

1.用于建设配套设施的成本,如卫生间、小卖部、饮水处等;

2.以为群众提供服务为目的建设、购买的设备,如智能设备、电视机、电子系统等;

3.上述所有建筑、设施、设备的成本核算需以合法的发票为准,仅有收据不能通过审核获得补贴。

(二)承担公益职能的要求及佐证资料:

1.每年不低于300小时对外公益服务时长;

2.建立并提供明晰可查的公益服务台账;

3.承担公益性活动的真实记录(活动方案、总结、照片、宣传报道)。

(三)本条政策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七、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

028-82668503

04

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参与全国职业联赛

一、支持对象

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投资机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及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

二、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温府办发〔2020〕2号)第8条。

三、申报条件

落户成都市温江区,每年参与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

四、支持标准

每赛季给予俱乐部运营成本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扶持金额的计算方式:按运营成本×50%。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参与全国职业联赛的赛事章程、秩序册;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运营成本核算的相关票据、报表;

4.带防伪二维码的俱乐部运营成本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费用构成及费用清单、发票)。

六、其他说明

(一)可计入俱乐部运营成本的支出可包含:

1.选手、工作人员工资等劳务支出;

2.训练器材、设施、装备支出;

3.选手、工作人员交通食宿支出;

4.训练场地租赁、建设费用;

5.其他运营支出佐证材料。

(二)本条政策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七、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

028-82668503

05

体育服务综合体补贴

一、支持对象

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投资机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及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

二、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温府办发〔2020〕2号)第13条。

三、申报条件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推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康养、教育、互联网、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体育消费新业态,延伸体育消费产业链,拓展发展空间的体育服务综合体。

四、支持标准

根据由温江区文体旅局出台的《成都市温江区体育综合服务体评定管理办法》,对体育服务综合体的资格进行认定和评分,按照评分标准,80分以下不给予补贴,80—84分可获得20万补贴,85—89分可获得30万补贴,90—100分可获得50万补贴。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体育服务综合体认定评分证明。

体育综合体认定材料:

1.基本情况报告(包含申报单位及申报体育综合体的简介,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经营项目、服务设施、资金投入、组织管理、经济及社会效益、获得表彰及荣誉等方面情况);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涉及经营的前置、后置审批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3.近1年税务行政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4.成都市温江区体育综合体项目评定申请表;

5.体育综合体项目评定申请表内容(规模、业态、交通、设施、接待人数、赛事情况、体育服务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佐证材料;

6.温江体育综合体评定评分表。

六、其他说明

1.本条政策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成都市温江区体育综合服务体评定管理办法见附件。

七、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

028-8266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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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体育综合服务体

评定管理办法

凡在成都市温江区内以大中型体育场馆、城市商场、旅游景区为基础,突出体育服务的主要功能体育与文化、旅游、康养、教育、互联网、金融等多种产业融合发展的,打造体育消费新业态,延伸体育消费产业链,拓展发展空间体育产业聚集区和城市功能区,均可申请温江体育综合体评定。

评定由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牵头成立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协会、专家代表、行政人员、社会公众组成。

为便于实际操作,本办法将体育综合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进行评估认证,分别是:

A型:体育场馆型体育综合体;

B型:商业中心型体育综合体;

C型:旅游景区型体育综合体;

如有其它类型体育综合体,可参照上述三种标准执行。

申报单位申请评定温江体育综合体等级,应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体育综合体基本情况报告、情况说明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及影像材料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及申报体育综合体的简介,包括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经营项目、服务设施、资金投入、组织管理、经济及社会效益、获得表彰及荣誉等方面情况);

(二)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涉及经营的前置、后置审批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 近1年税务行政部门出具的税单或缴税证明;

(四) 反映体育综合体基本情况、经营项目、服务设施以及特色特点的影像资料;·

(五) 其它有关经营情况的材料。

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公用事业单位、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批准举借,由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经济组织贷款、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资金以及符合规定的国内金融机构贷款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性债务的编制、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国家、省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政府性债务管理遵循举债适度、风险可控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府性债务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计划编制与批准第二章 计划编制与批准第六条 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发展需要,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政府可支配财力。?第七条 公用事业单位、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统称融资平台)依照规定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政府性债务项目计划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时将下一年度政府性债务偿还计划建议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政府性债务项目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举借数额、偿还资金来源和期限、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等内容。?第八条 偿还政府性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安排资金的公益性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得通过融资平台举借政府性债务。?第九条 发展改革部门对融资平台报送的政府性债务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结合财政部门提供的下一年度可安排的以及未来年度内可预见的政府可支配财力进行统筹,编制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建议,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的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建议,对融资平台报送的下一年度政府性债务偿还计划建议进行审核后,编制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草案,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

       (一)政府性债务偿还资金来源和责任主体未落实的;?

       (二)举借的政府性债务用于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的;?

       (三)举借的政府性债务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通知相应的融资平台。?

       区财政部门应当将区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市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确需变更,且调增幅度超过1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报送审查和批准。?

       区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变更的,区财政部门应当自重新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市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区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编制、批准、变更和执行情况。第三章 举借、使用与偿还第十六条 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不得作为政府性债务的担保人。?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统筹确定政府性债务资金的融资方式、债务利率、债务年限、提款额度和提款时间,由融资平台根据批准的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与政府性债务资金贷款方签订合同。?第十八条 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中包括自筹资金的,融资平台应当将政府性债务资金和自筹资金按照比例同时到位。?第十九条 政府性债务资金实行专户共管制度,由融资平台在银行开设专户,财政部门与融资平台共同管理和监督,并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条 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建设项目因调整概算需增加当年政府性债务的,或者因建设项目变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减少或者未使用年度政府性债务资金的,融资平台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推动本市体育赛事有序开展,加快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赛事举办)

       本市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依法举办体育赛事,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第四条 (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举办创造条件,支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加强对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促进体育赛事发展。第五条 (部门职责)

       市、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第六条 (管理原则)

       本市对体育赛事的管理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七条 (体育社会团体责任)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体育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二章 促进发展第八条 (规划布局)

       市体育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体育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统筹规划本市各类体育赛事,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推动群众性赛事,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第九条 (国际性、全国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引导举办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提升体育赛事品质。第十条 (自主品牌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发展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市场活跃度高、溢出效应显著的自主品牌赛事,培育体育赛事品牌,弘扬城市文化。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的群众性体育赛事。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发展)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对本市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等行业的拉动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第十三条 (平台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通过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各类体育赛事的举办条件、规范要求和赛事基本信息,为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办赛提供信息服务和申请政府补助项目等便利,为参赛者、观赛者等提供信息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依托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有关部门共享赛事基本信息,加强业务协同,优化政务服务。第十四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评估制度。

       市体育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确定和调整本市体育赛事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

       市体育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本市对体育赛事相关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体育赛事的名称、徽记、旗帜、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保护。

       本市鼓励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主动办理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及有关手续。第十六条 (参赛者权利保护)

       参赛者在符合体育赛事规定的条件下参加比赛,享有公平竞赛、获得赛事信息和比赛成绩、对比赛成绩申诉等权利。第十七条 (政府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体育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鼓励、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

体育赛事实行什么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有关特殊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工作。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体育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举办体育赛事。前款体育赛事,属于全省性且定期举办的,由省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鼓励依法设立体育社会团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作用。第九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组织机制,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工作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赛事保障工作,并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具体工作的,履行承办人责任。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协办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第十条 举办体育赛事,承办人应当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落实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体育赛事有关项目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承办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体检证明。鼓励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赛事,主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性要求和国家有关裁判员管理规定,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20日前,通过包括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赛事项目内容相符;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体育赛事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者取消体育赛事的,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前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变更或者取消体育赛事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参赛者和观众应当接受体育赛事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扰乱体育赛事秩序和公共秩序。第十六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办理。第十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作,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布办赛指南、受理咨询等方式,明确举办体育赛事需要知悉的组织策划、安全保卫、风险管理、法律程序及其他一般性事项和要求,为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指导、办事指引和信息服务。第十八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在体育赛事举办前或者举行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2022厦门田径公开赛怎么报名厦门田径公开赛怎么报名呢

       公平竞争原则

       第四十九条?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条?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

       第五十二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音视频等信息。

       第五章?反兴奋剂

       第五十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五十七条?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2022厦门田径公开赛怎么报名?

       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8日19:00至10月31日17:00

       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采取先报先得,报满即止。

       100米限报900人,200米限报800人,400米限报400人,800米限报200人,1500米限报200人,3000米限报240人,接力各组限报64队。

       2.报名流程:通过微信搜索“厦门体育集团赛事”公众号报名,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厦门体育集团赛事助手”,点击“厦门田径公开赛”报名即可。点击查看→

       报名费用

       1.一人报名1项:100元

       2.一人报名2项:180元

       3.接力项目:每队200元,由队长缴纳

       注:选手一经报名,因个人原因无法退费。

       报名入口

       微信小程序:厦门体育集团赛事助手

       *注:个人项目和接力项目是不同入口,请注意。

       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2个单项,各年龄组均可兼项报接力项目;

       2.最好成绩中输入个人该项目的最好成绩,如遗忘可填写“无”,径赛成绩格式为11:44.14,田赛成绩格式为1.14;

       3.您填写的报名信息在确认、电子签字后即为最终报名信息,如信息填写错误,由此带来的无法购买保险等责任,由您本人承担;

       4.如报名后未及时支付报名费用,您可按下列流程“首页-我的-我的报名”由此完成付款,超时30分钟后则需重新进行报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者与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政府授权的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规划、建设、价格、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停车场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停车场的优惠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本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规划部门综合协调,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七条 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市停车发展要求,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公共停车场建设除由政府直接投资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投资者。第八条 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区应按照国家、省、市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前款所规定的本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市规划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第九条 下列公共建筑未按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在改建、扩建时补建:

       (一)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道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客观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的,公共建筑所有者应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第十条 政府储备土地及其他闲置待建土地,土地使用者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临时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土地使用者应在使用前将临时停车场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临时停车场按室内停车功能进行建设的,土地使用者还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前款规定的闲置土地,使用者未自行建设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停车需求组织实施临时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第十一条 公共建筑、公共广场、公共场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在主管部门的组织下依照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设置临时停车场,并向公众开放。临时停车场设置方案在使用前应报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停车场挪作他用。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的管理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并负责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

       公共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第十四条 本市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市公安交通部门可以依法要求非公共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开放。第十五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监督电话;

       (二)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三)配置必要的照明、消防和通讯设备;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工作人员佩带明显标志;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随车人员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三)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应停放在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不得进入其他停车场;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好了,今天关于“厦门市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厦门市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